運動休閒社

華人CU-EMBA聯合會「運動休閒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社依活動性質之類別,屬於體育性社團。

第二條:本章程依據本會「社團管理辦法」制訂之。本章程得由社員大會更改或另訂之。

第三條:凡經本社認定的社員,均適用於本章程之規定。 

 

第二章 宗旨與任務

第四條:本社以提倡正當休閒活動,鍛鍊強健體魄及均衡身心發展為發展宗旨。

第五條:本社推展會內運動休閒,主要任務在於:

(一)、提供運動休閒之機會。

(二)、提供聯誼交流之機會。

(三)、推展運動休閒之觀念及技術。

(四)、舉辦各種聯誼及比賽活動。 

 

第三章 組織職權

第六條:本社最高權利機關為社員大會。由社長依實際需求召開,討論及決定本社各類事物。

第七條:組織單位有社長、副社長、總幹事。活動組長

第八條:社長、副社長、總幹事的任期,均以一年為限,每年會長交接改選,得連選連任。

第九條:社長有以下的職權:

(一)、指派總幹事及幹部

(二)、主持社務。

(三)、活動統籌。

(四)、本社之對外代表。

(五)、召開社員大會。

(六)、公文事務。

(七)、預算之編列與申請。

副社長有以下的職權:

(一)、協助社長辦理社務。

(二)、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之代理人。

總幹事有以下的職權:

(一)、協助社長辦理社務。

(二)、負責社團內外之聯繫事宜。

(三)、管理社團活動與會議記錄。

(四)、建立社團通訊錄。

活動組長有以下的職權:

(一)、組內事務之決定。

(二)、分派組員從事組內工作。

(三)、對組內組員有指導的義務和監督之權利。

第十條:活動組設有組長一人,組長有權指派組員以分擔組內工作,各組分工的內容如下:

活動組:財務管理、社費收支、物品採買、活動請款、設備維護等。

與相關活動之聯繫接洽及協調、器材場地租借、活動攝影等。

第十一條:組織幹部包括社長、副社長、總幹事、及活動組長與組員,將提報會方酌以適度獎勵。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二條:本社的會議以社員大會為主。除社員大會外,得視需要召開幹部會議或小組會議。

第十三條:社員大會由社長依實際需求召開;開會人數應達總社員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會議之決議,以票數最多之方案為主;開會日期宜於一星期前通知各個社員。

第十四條:幹部會議或小組會議亦視實際需要,由社長或組長召開;開會人數應占幹部總人數或組員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會議之決議,以票數最多之方案為主;開會日期宜於一星期前通知應到人員。

第十五條:以上之會議召開之人,即為主席;會議時間和地點,由主席決定之,且每場之會議,均應予記錄。

第五章 社員與經費

第十六條:凡本會會員對運動休閒有興趣者,均可加入本社。

第十七條:經本社認定後的社員享有以下的權利:

(一)、幹部選舉和被選舉之權利。

(二)、社員大會之言論權。

(三)、參與社團例行性之活動的權利。

(四)、免費或優惠參加本社舉辦之研習活動的權利。      

除可享之權利外,亦應盡下列的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之義務。

(二)、維護社團榮譽,且力行本社宗旨之義務。

(三)、接受並執行幹部之工作指派之義務。

(四)、與社員共同合作,協助社務之義務。

第十八條:本社經費主要來源:

(一)、華人聯合會經費補助。

(二)、社員繳交年費。

(三)、其他贊助。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呈請會方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需經社員大會決議通過。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依本會「社團管理辦法」準則辦理之。

 

📌運動休閒社-均衡身心健康,加強健身體魄
費用:年度會費$1000(活動費用不足再均攤)
加入➡️https://line.me/ti/g/yM6ZpnUoO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