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休閒社
華人CU-EMBA聯合會「運動休閒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社依活動性質之類別,屬於體育性社團。
第二條:本章程依據本會「社團管理辦法」制訂之。本章程得由社員大會更改或另訂之。
第三條:凡經本社認定的社員,均適用於本章程之規定。
第二章 宗旨與任務
第四條:本社以提倡正當休閒活動,鍛鍊強健體魄及均衡身心發展為發展宗旨。
第五條:本社推展會內運動休閒,主要任務在於:
(一)、提供運動休閒之機會。
(二)、提供聯誼交流之機會。
(三)、推展運動休閒之觀念及技術。
(四)、舉辦各種聯誼及比賽活動。
第三章 組織職權
第六條:本社最高權利機關為社員大會。由社長依實際需求召開,討論及決定本社各類事物。
第七條:組織單位有社長、副社長、總幹事。活動組長
第八條:社長、副社長、總幹事的任期,均以一年為限,每年會長交接改選,得連選連任。
第九條:社長有以下的職權:
(一)、指派總幹事及幹部
(二)、主持社務。
(三)、活動統籌。
(四)、本社之對外代表。
(五)、召開社員大會。
(六)、公文事務。
(七)、預算之編列與申請。
副社長有以下的職權:
(一)、協助社長辦理社務。
(二)、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之代理人。
總幹事有以下的職權:
(一)、協助社長辦理社務。
(二)、負責社團內外之聯繫事宜。
(三)、管理社團活動與會議記錄。
(四)、建立社團通訊錄。
活動組長有以下的職權:
(一)、組內事務之決定。
(二)、分派組員從事組內工作。
(三)、對組內組員有指導的義務和監督之權利。
第十條:活動組設有組長一人,組長有權指派組員以分擔組內工作,各組分工的內容如下:
活動組:財務管理、社費收支、物品採買、活動請款、設備維護等。
與相關活動之聯繫接洽及協調、器材場地租借、活動攝影等。
第十一條:組織幹部包括社長、副社長、總幹事、及活動組長與組員,將提報會方酌以適度獎勵。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二條:本社的會議以社員大會為主。除社員大會外,得視需要召開幹部會議或小組會議。
第十三條:社員大會由社長依實際需求召開;開會人數應達總社員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會議之決議,以票數最多之方案為主;開會日期宜於一星期前通知各個社員。
第十四條:幹部會議或小組會議亦視實際需要,由社長或組長召開;開會人數應占幹部總人數或組員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會議之決議,以票數最多之方案為主;開會日期宜於一星期前通知應到人員。
第十五條:以上之會議召開之人,即為主席;會議時間和地點,由主席決定之,且每場之會議,均應予記錄。
第五章 社員與經費
第十六條:凡本會會員對運動休閒有興趣者,均可加入本社。
第十七條:經本社認定後的社員享有以下的權利:
(一)、幹部選舉和被選舉之權利。
(二)、社員大會之言論權。
(三)、參與社團例行性之活動的權利。
(四)、免費或優惠參加本社舉辦之研習活動的權利。
除可享之權利外,亦應盡下列的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之義務。
(二)、維護社團榮譽,且力行本社宗旨之義務。
(三)、接受並執行幹部之工作指派之義務。
(四)、與社員共同合作,協助社務之義務。
第十八條:本社經費主要來源:
(一)、華人聯合會經費補助。
(二)、社員繳交年費。
(三)、其他贊助。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呈請會方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需經社員大會決議通過。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依本會「社團管理辦法」準則辦理之。
📌運動休閒社-均衡身心健康,加強健身體魄
費用:年度會費$1000(活動費用不足再均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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