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舞社
華人CU-EMBA聯合會「熱舞社」組織章程
- 總則
- 第一條:本社名稱為「華人CU-EMBA聯合會熱舞社」,以下簡稱『本社』。
- 第二條:本社宗旨:
本社以提倡正當休閒活動,流行、創意、時尚舞蹈之訓練及培養同學團結、友愛、樂觀、奮鬥之精神為主旨。 - 第三條:本社為『華人CU-EMBA聯合會』下之社團組織,非以營利為目的。
- 任務
第四條: 本社任務如下:
一、為華人CU-EMBA聯合會會員提供流行創意舞蹈。
二、傳授時尚訊息,並善用互聯網將舞蹈成果發表。
三、不定期舉辦講座、發表會。
四、其他為達成目的上必要事項。
- 社員
第五條: 凡支持本社宗旨為華人CU-EMBA聯合會會員,認同參與本社群組,後得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 社員之權利:
一、有依規定擔任社團各幹部之權。
二、有依自己興趣,選擇加入本社各任務編組織權。
三、有參加本社所舉辦各項活動之名額優先權。
四、有使用本社各項器材於正式出隊活動並支付租金之使用權。
第七條:社員之義務:
一、有參加本社舉辦活動並繳活動費之義務。
二、有遵守本社各項規章及社內各項決議之義務。
三、有參加本社任務編組,接受本社所委派任務之義務。
第八條:凡入社社員如有違反本社規章或毀損本社社譽者,視情節輕重,經社務會議決定得停止其享有之若干權力,或取消其社員資格。
第九條:本社社員退出社團自動喪失社員資格。
- 組織與職權
第十條 本社設置以下各職社長一人、副社長、總幹事、財務長為社務執行單位。
第十一條 社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 一、訂定或變更章程。
- 二、選舉或罷免。
- 三、議決捐款之額度與方式。
-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五、議決社員之除名處分。
-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 七、議決團體之解散。
- 八、與社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
第十二條 社長資格與職權
一、資格:為本社社員,並由推舉產生,任期不限定為一年。
二、職權: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負責督促、協調、統籌本社各項工作。
定期召開社員大會及秉承社員大會之決定,推展社務。
第十三條 副社長、財務長等社務執行幹部由社長任命,其職權如下:
- 一、副社長職社外各項事務之協調、支援及訓練課程安排等。
- 二、總幹事職社內各項事務之協調、支援及訓練課程安排等。
- 三、財務長職社團各項收支及庶務採購等。
第十四條 社長與社務執行幹部有以下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 一、喪失社員資格。
- 二、被罷免者。
- 三、因故不執行社員大會決議通過之事項。
-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超過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十五條 本社社長、社務執行幹部均為無給職。
- 會議
第十六條 社員(代表)大會依需要,由社長召集時應於十五日前以社群公告通知之。
第十七條 社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
一、章程訂定與變更。
二、社長、社務執行幹部之罷免。
三、財產之處分。
四、團體之解散。
- 經費與會計
第十八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捐款。
二、委託收益。
三、基金及其孳息。
四、其他收入。
-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法令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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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活動計次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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