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財研習社

華人CU-EMBA聯合會「法財研習社」組織章程

  • 宗旨:

法律及財經在台灣社會中本即為難以分割的兩個領域,為使EMBA的同學及學長姐們能在課餘時間持續討論、鑽研財經及法律之奧妙,特成立此社讓大家能彼此交流。

  • 名稱:

本社團名稱為「法財研習社」。

三、組織:

  • 本社團設社長一名。
  • 副社長一名。
  • 以上職務皆為榮譽職。

四、會員資格:

凡 EMBA 歷屆校友及在學之 EMBA 同學,對財經、法律專業有興趣者,始得成為正式會員。

五、會費:

本社團原則上是由每屆自籌財源,由下列收入作為社團活動之經費。

  • 收入:
  • 贊助:由學長姐、同學及社會各界,能熱情贊助現金與贈品。
  • 活動酌收茶水以及場地費。
  • 此為學生社團非營利事業單位,故無發票開立。
  • 若有原定社課外之活動,原則均由會員自理。
  • 支出:
  • 社團聯誼餐費。
  • 社課講師及場地費用。
  • 獎品:頒發活動獎項之費用。
  1. 其他:會務運作所需且經幹部會議同意。

六、教育責任:

透過社課安排之專業講師以增進會員專業知識與技能。

七、社會責任:

舉行社會公益活動,募集資源照顧弱勢族群與有需求者。

八、其他:

  • EMBA 師長、校友會理事長為本社團永久貴賓。
  • 本社團創立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本章程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經檢討會後會修正,並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