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術社
華人CU-EMBA聯合會「馬術社」組織章程
總則
- 第一條:本社訂名為「華人EMBA聯合會馬術社」,簡稱「華人馬術社」。
- 第二條:本社以學習馬術、並了解相關的馬術知識為宗旨。
- 第三條:本社所在馬場 橋頭馬術中心 位於高雄市橋頭區農場路1號。
社員
- 第四條 :凡皆華人EMBA聯合會會員皆可入社。
- 第五條 :凡為本社社員享有以下權利:
- (一)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 (二)擔任社長,副社長及各幹部之機會。
-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皆須盡以下義務:
-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決議案。
- (二)盡力完成本社委派之任務。
- (三)繳納本社所決議之社費。
組織與職權
- 第七條 :本社行政部門設置社長、總幹事、公關長各一人。
- 第八條 :本社社長之職權,本社社內各項行政事務,並主持各項社內會議,對外會議代表本社出席,整理保管社內所有資料。
- 第九條 :本社總幹事協助社長處理社內各項行政事務與各項活動的攝影與紀錄。
- 第十條 :經費來源
- (一)華人EMBA聯合會補助費用。
- (二)社團舉辦活動時,社員需繳納當次之金額。
- 第十一條 :如有以下情形可動用本社社費:
- (一)採買、租借本社所需之一切物品。
- (二)維護本社財產所需。
- (三)聘請講師所需之費用。
- (四)凡本社經費之所有收支明細,皆需公告全體社員。
- 會議程序
- 第十二條 :社員大會如有特殊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全體社員出席,社長主持,其效力同例行社員會議。
- 第十三條 :社員大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列席,始得召開。
- 第十四條 :幹部會議
- (一)幹部會議由社長、總幹事及各幹部組成
- (二)擬定年度活動計畫
- (三)活動討論與決議
- (四)日常事務及社員大會決議事項執行
📌馬術社-以學習、了解馬術相關為宗旨。
費用:活動計次收費(優惠方案23000,共10堂課全程教練一對一)須自帶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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