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社

華人CU-EMBA聯合會「語言研習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依活動性質之別,屬於語文類社團。

第二條 本章程依據本會「社團管理辦法」制訂之。本章程得由社員大會改或另訂之。

第三條 凡經本社認定的社員,均適用於本章程之規定。

 

第二章  宗旨與任務

第四條 本社以提倡全員英語交流能力之學習,從聽說到讀寫全英語能力為發展宗旨。

第五條 本社推展會英語學習,主要任務在於:

(一)提供英語進修之機會。

(二)提供聯誼交流之機會。

(三)推展輕鬆開口說英語之技能。

(四)舉辦各種英語交流聯誼及比賽活動。

 

第三章  組織職權

第六條 本社最高權利機關為社員大會。由社長依實際需求召開,討論及決定本社各類事物。

第七條 組織單位有社長、副社長、總幹事。活動組長

第八條 社長、副社長、總幹事的任期,均以一年為限,每年會長交接改選,得連選連任一次。

第九條 社長有以下的職權:

(一)指派總幹事。

(二)主持社務。

(三)活動統籌。

(四)本社之對外代表。

(五)召開社員大會。

(六)公文事務。

(七)預算之編列與申請。

副社長有以下的職權:

(一)協助社長辦理社務。

(二)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之代理人。

總幹事有以下的職權:

(一)協助社長辦理社務。

(二)負責社團內外之聯繫事宜。

(三)管理社團活動與會議記錄。

(四)建立社團通訊錄。

活動組長有以下的職權:

(一)組內事務之決定。

(二)分派組員從事組內工作。

(三)對組內組員有指導的義務和監督之權利。

第十條 活動組設有組長一人,組長有權指派二名組員以分擔組內工作,各組分工內容如下:
活動組:財務管理、社費收支、物品採買、活動請款、設備維護等。
與相關活動之聯繫接洽及協調、器材場地租借、活動攝影等。

第十一條 組織幹部包括社長、副社長、總幹事、及活動組長與組員,將提報會方酌以適度獎勵。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二條 本社的會議以社員大會為主。除社員大會外,得視需要召開幹部會議或小組會議。

第十三條 社員大會由社長依實際需求召開;開會人數應達總社員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會議之決議,以票數最多之方案為主;開會日期宜於一星期前通知各個社員。

第十四條 幹部會議或小組會議亦視實際需要,由社長或組長召開;開會人數應占幹部總人數或組員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會議之決議,以票數最多之方案為主;開會日期宜於一星期前通知應到人員。

第十五條 以上之會議召開之人,即為主席;會議時間和地點,由主席決定之,且每場之會議,均應予記錄。

第五章  社員與經費

第十六條 凡本會員工對英語學習有興趣者,均可加入本社。

第十七條 經本社認定後的社員享有以下的權利:

(一)幹部選舉和被選舉之權利。

(二)社員大會之言論權。

(三)參與社團例行性之活動的權利。

(四)免費或優惠參加本社舉辦之研習活動的權利。

除可享之權利外,亦應盡下列的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之義務。

(二)維護社團榮譽,且力行本社宗旨之義務。

(三)接受並執行幹部之工作指派之義務。

(四)與社員共同合作,協助社務之義務。

第十八條 本社經費主要來源:

(一)華人聯合會經費補助。

(二)社員繳交年費。

(三)其他贊助。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呈請會方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需經社員大會決議通過。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依本會「社團管理辦法」準則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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