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社

華人CU-EMBA聯合會「歌唱社」組織章程

  • 總則

第一條:本社活動性質之類別,屬音樂社團。

第二條:本章程依據本社「社團管理辦法」制定。

第三條:經本社通過入社會員,均適用本章程之規定。

  • 宗旨與任務

第四條:正當休閒歌唱之優質社團,以提升歌藝表演文化,並促進歌唱藝術之交流,藉由音樂素養使身心靈健康,人生更美好,進而淨化風氣,創造祥和安康的社會。

第五條 :定期舉辦EMBA歌唱社各式聯誼活動,促進EMBA學長姐之歌藝提升與社員間之感情。

  • 會員

第六條:參與華人EMBA聯合會學長姐皆可入會,正式會員年費1000元/年

  • 組織及職權

第七條:本社組織單位目前有社長、副社長,任期一年,任期即滿前於會員大會

         決定改選或持續連任。

第八條:社長有以下職權:

          (一)指派副社長和幹部。

          (二)對外代表本社,綜理全社業務。

          (三)召開主持社員大會。

          (四)預算編列與申請批准。

     副社長有以下職權:

  • 協助社長處理社團事宜

第九條: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開,討論及決定本社各類事務。

  • 會議

第十條:社員大會分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二種,由社長召集召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社長、副社長等幹部五分之一之請求,召開舉行。

第十一條:若社員不能親自出席社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社員代理,每位社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十二條:社員大會之決議,以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三條:但以下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章程訂定與變更。
  • 會員除名。
  • 社長、副社長等幹部之罷免。
  • 財產之處分。
  • 其他與社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 經費

第十四條:社員正式入社,應一次繳納新台幣一千元/年。

第十五條:本社經費主要來源:

  • 華人聯合會經費補助。
  • 會員繳交年費。
  • 其他贊助。
  • 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本會辦理細則,由幹部會議訂定之。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變更時亦同。

📌歌唱社-以歌唱藝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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