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社
華人CU-EMBA聯合會「歌唱社」組織章程
- 總則
第一條:本社活動性質之類別,屬音樂社團。
第二條:本章程依據本社「社團管理辦法」制定。
第三條:經本社通過入社會員,均適用本章程之規定。
- 宗旨與任務
第四條:正當休閒歌唱之優質社團,以提升歌藝表演文化,並促進歌唱藝術之交流,藉由音樂素養使身心靈健康,人生更美好,進而淨化風氣,創造祥和安康的社會。
第五條 :定期舉辦EMBA歌唱社各式聯誼活動,促進EMBA學長姐之歌藝提升與社員間之感情。
- 會員
第六條:參與華人EMBA聯合會學長姐皆可入會,正式會員年費1000元/年
- 組織及職權
第七條:本社組織單位目前有社長、副社長,任期一年,任期即滿前於會員大會
決定改選或持續連任。
第八條:社長有以下職權:
(一)指派副社長和幹部。
(二)對外代表本社,綜理全社業務。
(三)召開主持社員大會。
(四)預算編列與申請批准。
副社長有以下職權:
- 協助社長處理社團事宜
第九條: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開,討論及決定本社各類事務。
- 會議
第十條:社員大會分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二種,由社長召集召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社長、副社長等幹部五分之一之請求,召開舉行。
第十一條:若社員不能親自出席社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社員代理,每位社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十二條:社員大會之決議,以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三條:但以下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章程訂定與變更。
- 會員除名。
- 社長、副社長等幹部之罷免。
- 財產之處分。
- 其他與社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 經費
第十四條:社員正式入社,應一次繳納新台幣一千元/年。
第十五條:本社經費主要來源:
- 華人聯合會經費補助。
- 會員繳交年費。
- 其他贊助。
- 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本會辦理細則,由幹部會議訂定之。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變更時亦同。
📌歌唱社-以歌唱藝術交流。
費用:活動計次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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