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跑社
華人CU-EMBA聯合會「超跑社」組織章程
- 第一條:本社團由華人EMBA幹部任派,非營利為目的
- 第二條:社團內建構終身學習平台,促進學術產業合作,提升文化素養
- 第三條:本社團任務如下
- (一)舉辦有關學術、汽車知識、文化及產業連動交流之活動
- (二)提供會員最新車況報導,傳達汽車黑科技等相關資訊
- (三)服務社團汽車購買或保養維修優惠等服務
- 第四條:社長有以下的職權:
- (一)指派副社長
- (二)主持社務。
- (三)活動統籌。
- (四)本社之對外代表。
- (五)召開社員大會。
- (六)公文事務。
- (七)預算之編列與申請。
- 第五條 :副社長有以下的職權:
- (一)協助社長辦理社務。
- (二)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之代理人。
- 第六條:總幹事有以下的職權:
- (一)協助社長辦理社務。
- (二)負責社團內外之聯繫事宜。
- (三)管理社團活動與會議記錄。
(四)建立社團通訊錄。
- 第七條:活動組長有以下的職權:
- (一)組內事務之決定。
- (二)分派組員從事組內工作。
- (三)對組內組員有指導的義務和監督之權利。
- (四)活動組設有組長一人,組長有權指派二名組員以分擔組內工作,各組分工的內容如下:
- 1.活動組:財務管理、社費收支、物品採買、活動請款、設備維護等。
- 2.與相關活動之聯繫接洽及協調、器材場地租借、活動攝影等。
- 第八條:組織幹部包括社長、副社長、總幹事、及活動組長與組員,將提報會方酌以適度獎勵。
- 第九條:會議
- (一)本社的會議以社員大會為主。除社員大會外,得視需要召開幹部會議或小組會議。
- (二)社員大會由社長依實際需求召開;開會人數應達總社員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會議之決議, 以票數最多之方案為主;開會日期宜於一星期前通知各個社員。
- (三)幹部會議或小組會議亦視實際需要,由社長或組長召開;開會人數應占幹部總人數或組員總 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會議之決議,以票數最多之方案為主;開會日期宜於一星期前通知應到 人員。
- (四)以上之會議召開之人,即為主席;會議時間和地點,由主席決定之,且每場之會議,均應予 記錄。
- 第十條:社員與經費
凡本會會員對運動休閒有興趣者,均可加入本社。
經本社認定後的社員享有以下的權利:
(一)、幹部選舉和被選舉之權利。
(二)、社員大會之言論權。
(三)、參與社團例行性之活動的權利。
(四)、免費或優惠參加本社舉辦之研習活動的權利。
除可享之權利外,亦應盡下列的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之義務。
(二)、維護社團榮譽,且力行本社宗旨之義務。
(三)、接受並執行幹部之工作指派之義務。
(四)、與社員共同合作,協助社務之義務。
本社經費主要來源:
(一)、華人聯合會經費補助。
(二)、社員繳交年費。
(三)、其他贊助。
- 第十一條:附則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呈請會方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需經社員大會決議通過。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依本會「社團管理辦法」準則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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